開發區八小南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發布:本站編輯時間:2024.04.1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號)、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21〕21 號)等文件精神,為保障場地的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的環境安全,受長興縣第八小學委托,湖州中一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對開發區八小南側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了解現有場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種類等問題,為本地塊的開發利用提供技術依據。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范圍是開發區八小南側地塊,該地塊歷史上為河涌、空地、菜地,地塊現狀主要為長興八小停車場、菜地,南側、北側和西側為白溪村鄉村道路,北側為長興縣第八小學。本地塊位于長興縣第八小學南側,總占地面積 1517m2 。根據相關文件顯示本地塊規劃為教育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因此本地塊按甲類地塊進行調查。 開發區八小南側地塊土壤樣品所有檢出指標檢測值除 pH外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風險污染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污染物肉眼可見物、濁度、臭和味、氨氮檢出值有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 IV 類水標準情況,其余所有地下水檢出樣品中檢出值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 IV 類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 號)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肉眼可見物、濁度、臭和味、氨氮均不屬于本項目地塊識別的特征污染物,且為地下水常規指標中的一般化學指標,對人體健康風險較小,故本地塊地下水對人體健康風險基本可控。檢測結果表明本地塊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認為開發區八小南側地塊及周邊歷史用地活動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影響較小,其風險程度在可接受范圍內,可用于第一類用地的開發,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不需要進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工作。 特此公示,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對公示項目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我單位提出意見,并提出異議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意見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方式,個人意見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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